股权结构决定家族财富的安全性

合同帮【掌上律师】 2020-11-21

|作者:贾明军【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ID:jiazuqiyezazhi)


股权结构决定家族财富的安全性

最近五年,中国家族企业进入到财富传承与规划的爆发期。陈凌教授领衔完成的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的《中国家族企业健康指数报告》中,其中一个数据令我印象特别深刻:只有不到21%的企业家,从来没有考虑过“交班”问题。换句话就是说,中国企业家的近80%,都在考虑交班。

      谈到家族企业的传承,我认为,传承的核心是“财富”。财富不仅指钱财、物质,还有精神和文化。同样,围绕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的关键词,我认为有三个,那就是婚姻、继承与慈善。

第一,是婚姻。对于财富来讲,婚姻意味着“分享”,是将婚姻缔结后创造的财富与爱人共有、和配偶分享。虽然我们提倡一定情景下的婚前财富规划的筹划与落实,但这不影响适当的条件下与爱人、家人、亲人进行财富的分享,这两点其实是共融与统一的。

第二,是继承。对于财富来讲,继承意味着“传递”,不论是金钱物质还是精神文化,都需要在代际之间不断地完善。纵观世界,不论是英法,还是中国的明、清与民国时期,甚至当代,好的家族企业,都是有文化的核心与家族的精神,鼓励和规范一代又一代的子孙拥有乐观、坚毅的性格,面对未来的挑战。

第三,是慈善。对于财富来讲,慈善意味着“给与”,是有产者与更多需要扶植与帮助者之间的平衡。企业家付出的是物质,得到的是精神与荣誉,这更是价值和回报所在。可以说,马云是“财富”的化身,与此同时,2014年中国最大一笔慈善捐款,就是马云和蔡崇信捐出了阿里巴巴股票总数的2%,价值高达245亿元人民币。企业家的境界,慈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表现。

“家族”律师常用的“四大”工具

我们这批律师,从十余年前开始,就已经接触到家庭与家族财富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纠纷处理。特别是最近五年,我们团队代理的相关诉讼纠纷就已有60余件,这还不包括大量的非诉项目。如果姑且以“家族律师”自居,那么,我们常用的法律工具有以下四种。

第一,遗嘱工具。中国人传统上“忌讳”谈遗嘱,这可以理解,但家族企业除外。家族企业必须正视遗嘱、重视遗嘱,特别是掌握家族企业控制权的“创富一代”。无数案例表明,没有“遗嘱”的企业传承,更容易引发家族成员的内斗纠纷。不论是香港的“霍氏”家族还是国内上市公司恒基达鑫,都出现了“继承”影响家族企业发展的问题。

第二,协议工具。我们主要指的是婚姻协议,包括婚前协议与婚内协议。今年,我们团队办理了国内多家知名家族企业的大股东的婚前财富筹划项目。另外,婚内协议项目在一定情况下也非常必要,往往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有些企业家“二代”认为,协议那还不简单,直接从网上下载一个不就行了嘛,需要这么麻烦嘛!我要提醒的是,对于家族企业的财富防范、特别是跨境家族财富安全的防范,系统、完整的婚姻协议可谓万分重要与关键。

第三,信托工具。我们团队目前接手的国内家族企业在海外的信托项目,大多数是企业通过“红筹”海外上市的公众公司。

第四,节税工具。节省税费,不论是在海外还是国内,都已成为家族企业必须面对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除了上述这四个常用工具,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公司与家族办公室还常用“保险”这个工具。

股权结构是家族财富积累的基础与关键

“财富千千万,最终归家园”。企业再大,最终财富要体现在股权上,股权权益归属股东,而最终的股东—我指民营企业的股东—最终都会落到自然人头上。自然人,就是家人。家庭、家族有了股权,才能称之谓“家族企业”。家族事业是否常青、企业传承是否有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关键,就是股权结构是否完善。

        我们家族律师,一般会从“时间”与“空间”这两个角度去粗看一个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的“基本面”。首先,我们会看一个应该考虑代际传承的家族企业的股权中,“二代”或“三代”的成员,是否已持股、持多少股以及是否进入公司的管理层;其次,我们会看一个企业家族的财富股权结构,是否完成了跨境配置、全球配置,是否早已将“鸡蛋放入不同的篮子”。这两个问题,就是跨际的时间、与跨境的空间问题。

       当然,一个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股权的安全性,我们从法律角度,通常会从“股权转让”、“股权代持”、“股权质押”等法律角度衡量与考虑。因为时间原因,这里就不再展开。

案例分析一“真功夫”—“失败”的股权结构

想必“真功夫”的案列,我们很多企业家都有所耳闻。我们分析这家企业的股权结构(见表1)。蔡氏家族和潘氏家族在今日投资与中山联动介入之前,各占50%的股权。当然,两个家族的代表,分别为蔡达标与潘宇海,他们也是通过自然人直接持股与通过“双种子”公司两种方式持有“真功夫”的股份。这个案例的故事情节我想大家之前已经从各种渠道有所了解。潘海峰(化名)原系蔡达标的妻子,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不仅如此,双方还通过“股权代表诉讼”、“股东知情权诉讼”、“刑事责任诉讼”等,一系列诉讼争夺“真功夫”这家企业的控制权。这一系列股权“争夺战”能持久的根源之一,公司“股权结构”“五五”开、导致任何一方通过“股权争夺战”实现“控股地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今日投资、中山联动在投资入股时,对于“平分”均等的股权结构的法律风险以及“姻亲”股东之间的家事风险评估可谓不足。这是一个相对“反面”的案例。


当然,我们在日常处理法律事务中,还看到“夫妻公司”,即“夫”或“妻”各占50%。这样的公司股权结构,对于投资人来说,也是值得谨慎选择的。当然,我们不是说“夫妻公司”不好、或就会出现问题。实践中,中国相当多的民营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夫妻档”也不在少数,比如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的SOHO,虽然是“夫妻档”,但效果非常好。提及这样的股权结构,是想告诫大家,“均等”的股权结构,并不一定是最佳的股权结构;而“夫妻档”的股权结构在设制之前或之时,仍应理智地考虑万一可能出现“分手”时的救济措施与防范措施。

       我们在实践中,也看到过除了“夫妻”是股东,还有“虚拟”的股东。即虚构人物、涂造身份证“虚构”的自然人成为“夫妻”之外的第三位股东。本质上,这也属“夫妻公司”的行列。

案例分析二“华峰超纤”—“常见”的股权结构

华峰超纤(SZ.300180)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公司董事长尤小平、监事尤小玲以及其直系亲属尤金焕、尤小华、尤小燕、陈林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华峰超纤的最大股东是华峰集团;尤氏家族成员累计持有华峰集团92.71%(股票发行前)的股权。华峰超纤上市后,尤氏家族累计控制上市公司43.25%的股权。

       如果仅从该企业的股权结构来看(见表2),实际控制人之一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通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峰超纤股权的同时,家族成员尤金焕、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玲、尤小燕同时对上市公司直接持有股权。这样的股权结构,不仅可以做到家族成员股权转让的“变现”方便(禁售期后直接抛售股票变现),而且既可以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保证企业经营权与投票权的行使,又可以使得家族内部的各个家庭利益相对平衡。董事长尤小平则可以通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达到融资或变现的目的,亦可以实现集团公司在持股华峰超纤股权的同时,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或企业的目的,以避免由于股东自然人的重大变故(如突然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目前,这也是国内家族上市公司最常见的持股模式。


案例分析三“龙湖地产”——“众口称赞”的股权结构

“龙湖地产”(HK.00960)的股权结构(见表3)、特别是其BVI装入家族信托的设计,目前,是私人财富管理课程中最常被提及的案例了。在该案例中,原中国女“首富”吴亚军与蔡奎原为夫妻关系。双方离婚时,公司尚未在香港上市。为避免婚姻变动对公司上市的影响,双方在公司上市之前,搭好离岸公司股权结构并装入吴氏、蔡氏各个独立的信托内,实现了离婚、公司上市的“两不误”。从公司上市后的股价表现来看,招股文件披露的两人离婚信息,并没有引起股民与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担心。我经常在商学院授课时引用这个案例。我认为,龙湖地产案例的意义,不在于境外信托内容设计得如何精妙,而在于“两个该用信托的股东在该用信托的时间用好了信托这个工具”。双方不仅能在离婚过程中协调解决了“人身”关系,而且还分享了资本市场的财产“盛宴”,值得面临婚姻问题的公司股东借鉴与思考。事实上,该海外信托的结构设计,还解决了离婚夫妻的“身后”财富的继承,以及“新”组合家庭成员的利益分配问题,实属高明。


案例分析四“华人首富”李嘉诚家族商业“帝国”的“世纪”重组

  2012年5月25日下午,84岁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在参加完旗下和记黄埔和长江实业的股东会之后,正式向媒体公布了自己1420亿港元财产的分配安排。李嘉诚说,大儿子拿股票,小儿子得钱。“两兄弟不想麻烦,大家都好开心。”

       仅过三年之后的2015年1月9日,李嘉诚家族的两大主力长江实业(0001.HK)、和记黄埔有限公司(0013.HK)双双发布公告称,公司将进行重组,这两家市值合计逾6636亿港元的公司将在被合并后,再分拆成为两个以开曼群岛为注册地的新公司长和与长地,再上市。

        可以说,李嘉诚家族的股权结构图(见表4),可谓真正“全球”财富配置的股权结构,并用公司、信托、基金会等多种财富集合管理形式,是中国式家族财富管理的最高境界。



总之,企业家不能把精力完全放到企业运营中的诸多细节问题上,还需要高瞻远瞩、把握全局,适度重视和提前规划整个家族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家族财富的配置结构。不仅要考虑国内法问题,而且还要考虑跨境法域的冲突与协调。在上海信托与中欧工商管理学院联合发布的《中国民营家族财富管理白皮书(2015)》中提到,有逾八成的中国民营企业家有海外配置的资产(不仅限于股权),但在国内资产配置比例不足2成。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财富管理的进步,中国民营企业将有越来越多的家族财富以股权的形式配置海外。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族更为重视财富管理问题。今年10月,我们团队在浙江先后随瑞银和诺亚与两家A股上市公司家族以“公司高管会议”的形式,讨论股东和高管的私人财富筹划问题,这是相当让人振奋的。家族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内容,不单单讨论企业的发展与运营,还要考虑股东与高管的财富管理,这其实也属于公司治理的内容,能更好地实现公司管理与公司稳健。让我们共同期待这种“新模式”成为“新常态”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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