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预警信息
摩洛哥对华胶合板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17年6月2日,摩洛哥外交与国际合作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胶合板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海关号是44121391、44121399、44121491、44121499、44121991、44121999、44122291、44122299、44122991及44122999。有关该案详情可联系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7732674,传真:010-87732698。

原文:摩洛哥对华胶合板产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墨西哥对华涂镀钢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17年6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涂镀钢板(西语:aceros planos  recubiertos)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按以下税率征收从价反倾销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率定为22.2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反倾税率为22.26%;其它中国企业的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率为76.33%。

中国台湾CSC 公司的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率为22.26%,台湾地区其它公司的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率为 52.57%。

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30.01、 7210.30.99、 7210.41.01、 7210.41.99、 7210.49.01、 7210.49.02、 7210.49.03、 7210.49.04、 7210.49.99、 7210.61.01、 7210.70.01、 7210.70.99、 7212.20.01、 7212.20.02、 7212.20.99、 7212.30.01、 7212.30.02、 7212.30.99、 7212.40.03、 7212.40.99、 7225.91.01、 7225.92.01、 7226.99.01 和7226.99.02以及墨西哥《进出口税法》第八条中规定的9802.00.01、 9802.00.02、 9802.00.03、 9802.00.04、 9802.00.06、 9802.00.07、 9802.00.10、 9802.00.13、 9802.00.15 和9802.00.19。

决定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5年12月17日应墨西哥公司Ternium和Tenigal申请,墨政府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确定调查期为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原文:http://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485443&fecha=05/06/2017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17年7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Furfuryl Alcohol)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本次裁定中,4名委员均投肯定票。

1994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泰国的糠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初裁。1995年5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作出反倾销终裁。1995年6月21日,美国发布对中国的糠醇反倾销税征税令。2001年5月4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06年10月6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2年2月16日,继对华糠醇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三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7年1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糠醇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1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2017年4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糠醇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1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华糠醇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17/er0712ll798.htmUSITC Makes Determination in Five-Year (Sunset) Review Concerning Furfuryl Alcohol from China


巴西对华热水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继续征税

2017年7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46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葡语:garrafas térmicas) 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47%的从价税,有效期5年。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170010。

1998年6月4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19号令,应巴西国内企业M. Agostini S.A.和 Sobral Invicta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和玻璃安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999年7月21日,官方公报发布了部际第7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和玻璃安瓿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征收47%的从价税,对原产自中国的玻璃安瓿征收45.8%的从价税,为期5年。2004年7月2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44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结束对原产自中国的玻璃安瓿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7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第22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29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7月1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第46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6年7月1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41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原文:DA RECOMENDAÇÃO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涉华光学增白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2017年7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审查若取消本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Clariant Corporation于2011年3月31日提出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2042080.00、29336960.50、29215940.00和29215980.90。201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2011年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63.98%~109.95%,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6.2%。2012年5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2012年5月10日,美国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2017年4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光学增白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澳大利亚对台湾地区和希腊等五国(地区)钢筋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7年6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9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钢筋生产商OneSteel Manufacturing Pty Ltd的申请,对进口自台湾地区Power Steel Co. Ltd、希腊、印度尼西亚、西班牙Nervacero S.A和泰国的钢筋(Steel Reinforcing Bar)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自2013年4月1日起。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42、72279090\01、72279090\02、72279090\04、72283010\70、7228.30.90\40和72286010\72。利益相关方最晚不迟于2017年8月3日提交应诉登记和问卷调查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