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预警信息
新西兰对华镀锌板卷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

2017630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板卷(galvanised steel coil)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Zong Cheng Steel Co Ltd)不存在政府补贴行为,其他中国生产商涉案产品的补贴幅度为0.08%,属微量范畴,未对新西兰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决定不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0.49.31.017210.49.31.09

20161219日,应NewZealand Steel Limited201692日提交的申请,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板卷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原文:新西兰对华镀锌板卷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


美国机构对华铸铁污水管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立案申请

2017713日,美国铸铁污水管学会(The Cast Iron Soil Pipe Institute)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提交对华铸铁污水管(Cast Iron Soil Pipe Fitting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申请。

目前,美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已经启动,美商务部将于2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原文:https://www.usitc.gov/3237.htm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台湾地区薄壁矩形钢管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0177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薄壁矩形钢管Light-walled Rectangular Pipe and Tube)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本次裁定中,4名委员均投肯定票。

        19893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薄壁矩形钢管发布反倾销征税令。2000822日,继对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0689日,继对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222日,继对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三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7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薄壁矩形钢管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20175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薄壁矩形钢管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06.61.5000项下的产品以及原税则号7306.60.5000项下的产品。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17/er0712ll797.htm


阿根廷对华瓷砖作出损害初裁

2017年7月5日,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收到阿根廷生产部国家外贸委员会照会,通告阿方初步裁定原产于印度、马来西亚、越南、巴西和中国的瓷砖(西文:placas y baldosas de gres fino porcellanatobarnizadas o esmaltadas)对阿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将继续开展调查但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请相关利益方于7月19日前向该委员会提供证据材料。

巴西对华热水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继续征税

2017年7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发布2017年第46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葡语:garrafas térmicas) 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47%的从价税,有效期5年。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170010。

1998年6月4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19号令,应巴西国内企业M. Agostini S.A.和 Sobral Invicta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和玻璃安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999年7月21日,官方公报发布了部际第7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和玻璃安瓿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征收47%的从价税,对原产自中国的玻璃安瓿征收45.8%的从价税,为期5年。2004年7月2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44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结束对原产自中国的玻璃安瓿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7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第22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第29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7月1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了第46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6年7月1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41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热水瓶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巴西对华高碳钢丝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征税

 2017年7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44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葡语:fios de aço de alto teor de carbono)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征收124.33美元/吨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企业Global Overseas Group Co., Ltd.、Tianjin Huash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天津市圣特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Tianjin Shengte Prestressed Concrete Steel Strand Co., Ltd.)以及其他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均征收563.77美元//吨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冷拔硬化成型的高强度、圆截面、表面光滑或有凹槽的低松弛或普通松弛高碳钢丝,南共市税号为7217.10.19和 7217.10.90。

2016年7月1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6年第40号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Belgo Bekaert Arames Ltda.于2016年4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11月4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6年第65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高碳钢丝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绝对倾销幅度均为561.74美元/吨,相对倾销幅度为110.4%。2016年11月2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6年第119号决议,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99.19美元/吨~505.56美元/吨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6个月。